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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收到郵局便利袋

妹妹說不愧是有錢的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

郵局便利袋最少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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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美麗的誤會~豬頭兒玉以為週週抽 5萬 才會買來參加

不然一組 918元真的參加不起

只有買一組就參加了我本人而已

因為怕只寄最後一週抽 5萬 會摃龜 結果抽中參加獎

連4 千塊的相機都沒抽中....

感覺像是花錢去買餐券.....

兒玉不會再參加本次抽獎了~祝大家中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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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傅玉綏小姐 您好,

恭喜您參加【mr.CHIA 鎖住我與媽媽最好的時光】抽獎活動幸運中獎, 
將可獲得 Afternoon Tea統一午茶風光特別套餐劵2張。

請於2014/6/2()前以掛號郵寄兌獎回函,(郵戳為憑)確認兌獎,否則視同放棄得獎機會喔!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金額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請務必填妥附件「機會中獎通知」簽名或蓋章並貼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您還未領有身分證,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於民國1036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回,寄至: 英屬維京群島舒美(股)台灣分公司,完成領獎手續,逾期或欠缺所需相關收據以棄權論。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888樓之6mr.CHIA 鎖住我與媽媽最好的時光活動小組】收

請完整填寫通訊(收件)地址,並確實在回函上兩個簽名處簽名,已示同意所有活動辦法,並願意遵守主辦單位之所有規定,否則無法完成兌獎手續。

•      若因地址填寫錯誤導致無法寄送或寄送遺失,將不另行補發及補償。 
•      
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得獎資格。若驗證身份,審核發現資格不符,或未在時間內寄回資料確認得獎資格者,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並不再遞補。
•      
獎項統一於201466日開始陸續給獎。 
•      
如您對兌獎事宜有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10:00-18:00) 撥打客服專線詢問:0800-005-490

順心

活動主辦單位英屬維京群島商舒美()公司台灣分公司 

 

mr.CHIA 鎖住我與媽媽最好的時光」中獎領取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週週抽」之中獎得獎者以一次為限,即4/28已得獎者,恕不得參加第二週之後的抽獎資格。若當週重複得獎,主辦單位以獎項中市價最高者為中獎品,並就較低市價獎項抽出其他遞補者。

2.     填寫完成之會員申請卡需提供清楚可判讀為參加者的個人資料相關內容,活動參加有效期間內寄出,有效寄回時間至2014511()晚上11:59分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寄出將取消抽獎權利。如填寫之內容無法清晰判定,則資格之認定由主辦單位裁定。

3.     參加者應同意主辦單位為舉辦本活動及贈品寄送等事宜,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留存於會員申請卡中參加者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地址等);主辦單位將於舉辦本活動及贈品寄送範圍內利用參加者之上開個人資料,若參加者不同意,則將喪失參加抽獎之權利。

4.     活動抽獎日期將由主辦單位(即英屬維京群島商舒美(股)台灣分公司)以隨機方式抽出得獎者,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上。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抽獎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

5.     得獎名單公告後將會由專人電話通知後續領獎事宜。得獎者收到通知後請儘速確認聯繫方式及獎品寄送資訊,聯繫方式均以參加者留存於活動網站上之聯絡方式為準,請參加者務必確認聯繫方式是否正確。

6.     主辦單位於公布得獎名單後,二週內若未能與參加者聯繫確認贈品寄送方式等相關資訊者,參加者將被取消得獎資格,取消後不得重申,名單不遞補。所有獎項統一於201466日開始陸續寄送。

7.     得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得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因此,得獎人應提供身分證影本供主辦單位辦理扣繳並列單申報。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參加者回覆資訊有誤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得獎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9.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表示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不另行通知。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10.    主辦單位與本活動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此項活動。

11.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要求主辦單位替換其他獎品或折換現金,亦不得將中獎資格讓與其他人,違反前述規定之中獎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

12.    獎品以實物為準,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不另行告知。且獎項日後之使用與維修,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3.    贈品寄送,限居住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14.    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更改、修正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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