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20 發現家中的2份債權憑證 又放過期了!
每5年要申請換發一次!!! (6/21 在橋頭地方法院被替代役男說:本票裁定只有3年!)
因為台灣的法律對 詐欺犯 和 欠錢不還 的人太好 (真心話)
你被騙走或借走不還的錢 在台灣要憑法律拿回
做什麼事 都要受害者=債權人 一直花錢
一塊錢也追不回來的債權憑證 會放過期 也是剛好而已吧?
每次換發 債權憑證 每個人 的 債權憑證 條件 可能都不同
108/6/20 我在法院被態度一向冷淡的人員 冷回 網上的法律資訊都不準確
我不是專業的法院人員 只能紀錄自己的真實經驗 但我希望能對有同樣困擾的人有幫助
換發 債權憑證 要帶舊的去 買一張表格 2元 3元 6元 都有可能
依你 申請 債權憑證的法院人員高興收
他要多少就是多少 十元內 沒有收據 零錢自備 大鈔不收 可刷卡
以我家來說
在高雄地方法院 換發2份 債權憑證 A B
A 被詐騙已超過20年 一塊錢沒追回
一直都是在高雄地方法院換發 網上查到要回原申請法院換發
但這次卻不行 還被 冷回 網上的法律資訊都不準確
必須要帶 本票正本 和 舊債權憑證 去橋頭地方法院
因為那個詐騙者家住左營區 現在歸橋頭地方法院 管轄了
白跑一趟 態度冷淡的法院人員 還說 可以去看看最新最大的橋頭地方法院
最後是6/21在橋頭地方法院送件 沒收據或任何收件憑證
B 車被死小孩撞壞 不賠償
今天又花2元買表格 填表 送件 等法院處理後再寄來我家
沒收據或任何收件憑證 送件時人員問:要不要影印一份留存 是多怕弄丟文件?
但不知道 債權憑證的5年 怎麼重算了
一.是 原申請日 設:103-2-25 效期5年=108-3-25 放過期重申請 111-3-25
晚申請就吃虧了?
二.還是 原申請日 設:103-2-25 效期5年=108-3-25 放過期108-6-20 重申請 111-6-20
何時申請就重算5年呢?
等收到AB 新債權憑証 後 應該會去找免費的法律咨詢 問清楚
到底AB兩份 債權憑証 效期各是多久? 各要去那間法院換發?
最後感慨 我一直覺得台灣什麼都比中國好 太自以為是了
至少中國判 詐欺罪的刑責 比台灣好太多 你騙越多錢罰越重 上限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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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收到郵局掛號 6/20在高雄地方法院 送件換發的 債權憑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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