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20 發現家中的2份債權憑證 又放過期了!

每5年要申請換發一次!!! (6/21 在橋頭地方法院被替代役男說:本票裁定只有3年!)

因為台灣的法律對 詐欺犯 和 欠錢不還 的人太好 (真心話)

你被騙走或借走不還的錢 在台灣要憑法律拿回

做什麼事 都要受害者=債權人 一直花錢

一塊錢也追不回來的債權憑證 會放過期 也是剛好而已吧?

每次換發 債權憑證  每個人 的 債權憑證 條件 可能都不同

108/6/20  我在法院被態度一向冷淡的人員 冷回 網上的法律資訊都不準確

我不是專業的法院人員 只能紀錄自己的真實經驗 但我希望能對有同樣困擾的人有幫助

換發 債權憑證 要帶舊的去 買一張表格 2元 3元 6元 都有可能

依你 申請 債權憑證的法院人員高興收

他要多少就是多少 十元內 沒有收據 零錢自備 大鈔不收 可刷卡 

以我家來說

在高雄地方法院 換發2份 債權憑證 A B

A 被詐騙已超過20年 一塊錢沒追回

一直都是在高雄地方法院換發 網上查到要回原申請法院換發

但這次卻不行 還被 冷回 網上的法律資訊都不準確

必須要帶 本票正本 和 舊債權憑證 去橋頭地方法院 

因為那個詐騙者家住左營區 現在歸橋頭地方法院 管轄了

白跑一趟 態度冷淡的法院人員 還說 可以去看看最新最大的橋頭地方法院

最後是6/21在橋頭地方法院送件 沒收據或任何收件憑證

 

B 車被死小孩撞壞 不賠償 

今天又花2元買表格 填表 送件 等法院處理後再寄來我家

沒收據或任何收件憑證 送件時人員問:要不要影印一份留存 是多怕弄丟文件?

但不知道 債權憑證的5年 怎麼重算了 

一.是 原申請日 設:103-2-25  效期5年=108-3-25  放過期重申請 111-3-25

晚申請就吃虧了?

二.還是 原申請日 設:103-2-25  效期5年=108-3-25  放過期108-6-20 重申請 111-6-20

何時申請就重算5年呢?

 

等收到AB 新債權憑証 後 應該會去找免費的法律咨詢 問清楚

到底AB兩份 債權憑証 效期各是多久? 各要去那間法院換發?

最後感慨 我一直覺得台灣什麼都比中國好 太自以為是了

至少中國判 詐欺罪的刑責 比台灣好太多 你騙越多錢罰越重 上限是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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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收到郵局掛號 6/20在高雄地方法院 送件換發的 債權憑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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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200310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